发布时间: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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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依据
1.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46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总装备部联合组织对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认证,对用于武器装备的通用零(部)件、重要元器件和原材料实施认证。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
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3.《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第15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4.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第143条:“质量体系评定不合格的单位不能承担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任务”。
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WQ装备质量管理条例》规定:wq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
WQ装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为中国国家标准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发布于2009年12月22日,2010年4月1日实施,是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依据。
一、申请军标的企业单位
1.尚未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但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
2.已取证但面临监督审核的企业;
3.证书即将到期,需要重新申请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关于wq装备承制单位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的资质要求。
2.建立并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3个月以上,且已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3.企业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代表机构出具认证推荐意见。
三、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军代表推荐意见书(涉及多个用户需要分别提供)
3.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涉及多个用户需要分别提供)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产品实现流程图
7.主要设备一览表
8.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其它有关材料。
注:所有文件需在盖章处加盖相应公章,无公章情况不予受理。
四、指导的内容
1.按照武器装备研制系列法规、国家质量管理系列标准要求,结合企实际情况,指导企业建设完整有效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
2.指导企业建立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
3.指导企业进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通过现场审核,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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