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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承制资格名录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申请新标准

发布时间: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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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盟电子资质办理  雷老师:13772115538

装备承制单位分类:

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实施的是分类审查制度,分为A类装备承制单位和B类装备承制单位。

A类装备承制单位主要承担的是军队专用装备,也就是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

B类装备承制单位主要承担军选民用产品,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民用通用标准生产制造,且满足军队装备使用和保障要求的产品。

 

为什么要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军队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作为“采购方”,对武器装备“供应商”实施的资格审查,目的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 促进承制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意味着该“供应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军方基本要求, 可以承担武器装备采购任务,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

基本条件:

 

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类(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

(1)企业成立满三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3)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指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7)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B类(军民通用)装备承制单位:

(1)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 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3)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同等效力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什么样的企业不能申请

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的;

(二)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

(四)军队团(不含)以下建制单位;

(五)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未超过3个月的单位;

(六)主动退出《名录》不足3年的单位;

(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被吊销后不足3年的单位;

(八)被政府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单位;

(九)其他不符合军队有关规定的单位。

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有: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和军方要求的其他的内容等七个部分。

一是法人资格方面,包括法人资质、组织机构、风险管控、管理制度、工作场所;

二是专业技术资格方面,包括科技管理、人力资源、 设备设施、测量设备、产品标准与技术文件、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专业(行业)准入行政许可;

三是质量管理方面,包括体系策划、体系文件、领导作用、过程控制、质量检验、质量信息、绩效评价、质量改进;

四是财务资金状况方面,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资金运营状况、资产管理状况、相关经费管理;

五是履约信用方面,包括遵纪守法、合同履行、技术服务保障、产品报价、社会责任;

六是保密管理方面,包括保密组织、保密制度、保密资质、计算机与自动化办公系统、保密检查;

七是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受理点的受理程序:

申请单位向受理点递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含电子档、数据包)后,受理点主要工作程序为:

(一)受理点签收资格申请材料,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查,核查相关信息,视情向申请单位明确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受理点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 明确不予受理,并回复《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二)受理点经过初步审查,符合受理基本条件的, 对申请承担军选民用产品或续审的单位,明确受理意见, 并反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意见表》;对初次申请承担军队专用产品的承制单位,向申请单位明确预审查的事项要求。 

(三)受理点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单位实施预审查。预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申请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纠正,并向受理点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和情况说明,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申请,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四)受理点对未通过预审查的,留存一套申请材料, 其余退回申请单位,并反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五)受理点按月汇总上报申请材料

审查结论: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有以下三种结论: 

一是“具备资格,推荐注册”;

二是“不具备资格,不推荐注册”;

三是“基本具备资格,经整改并验证合格后推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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