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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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简介 国家对从事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负责全国的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协同管理。 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审查与认证。许可证是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科研、生产军工产品的行政许可,但并不是所有从事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业都要取得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对于属于《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从事军工产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必须申请并取得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而对于目录规定范围以外的从事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业,视情需要取得装备科研生产备案证明。 科研生产许可证包括以下内容: 1.法人名称;2.法定代表人;3.注册地址;4.科研生产场所地址;5.许可的专业或者产品名称;6.证书编号;7.发证机关;8.发证(换证)日期;9.证书有效期限。许可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报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 有与申请从事的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申请从事的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有与申请从事的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体系范围应覆盖所申请的产品); 与申请从事的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有与申请从事的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报流程 查询名录 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进行查询,获得《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中的相关信息。并确认所承担的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及产品在目录内有明确的对应关系。 提交申请 申请第一类许可的,或者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的,向国防科工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申请第二类许可的,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 审查阶段 国防科工局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分别组织进行审查(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颁发证书 审查通过,由国防科工局核准,并征求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意见后,颁发证书。 报提交材料 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其中申请从事危险品生产的,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 保密资格证书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环保、消防验收文件或者达标文件➠ 申请单位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条件的其他文件、材料➠ 审查流程: 防科工局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对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进行现场审查,装备发展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指派派驻军事代表机构参加。对因涉及国家核心机密不宜进行现场审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书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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